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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中医药大学建校65周年捐赠工作方案
发布时间:2023-07-13
   

65周年校庆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,也是学校的盛大节日,更是学校凝聚各方力量、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良好契机。为凝聚社会合力,优化办学条件,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各界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、师生员工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捐资捐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捐赠原则

(一)自主自愿原则。社会各界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、师生员工本着自主自愿的

原则参与校庆捐赠。捐赠数额不限,个人捐赠或团体捐赠名义不限,指定性捐赠和非指定性捐赠不限,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。

(二)统一管理原则。校庆捐赠由学校统一管理。捐款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接收并开具捐赠专用收据,捐物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接收。实行专款(物)专用,所捐财物一律用于校庆活动、学校发展或捐赠人指定用途。所赠实物必须登记在册,列入学校资产管理账目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、损毁。

(三)公开透明原则。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,主动接受捐赠项目的审计,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情况。

二、捐赠项目

(一)发展基金类。包括设立各类人才引进基金、教师队伍建设基金、奖助学金、学术交流基金、就业实习基金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金、校友活动基金等。

(二)教学科研类。包括教学、科研项目合作,共建学科、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。

(三)基础设施类。包括资助已建、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以及历史建筑物的修缮改造,建设、修缮和改造校园景观、绿化项目及标志性实物等。

(四)实物捐赠类。包括图书资料、字画、音像资料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、通讯影像音响器材、办公设备或其他物品等。

(五)其他。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。

三、职责分工

(一)校友捐赠。校友办公室负责联络指导校友办理捐赠手续。

(二)社会捐赠。主要包括社会各界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海内外热心人士为学校捐资捐物。

1.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。各二级学院负责联络合作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;各职能部门负责联络指导业务往来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。

2.社会各界、海内外热心人士。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指导社会各界、海内外热心人士办理捐赠手续。

3.大额捐赠方式。基金会负责牵头举办重要合作协议和重大捐赠项目的签约仪式。

四、捐赠程序

捐赠手续严格按照基金会捐赠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办理。

五、捐赠途径

(一)银行转账

收款人名称: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

收款人账号:0710431011015200021157

收款行名称: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新嘉支行

捐款用途请注明“校庆捐款”,个人捐款请在备注栏注明捐赠人的单位、姓名、联系方式等。教育基金会将根据捐赠方账户名称为其开具捐赠发票。

(二)扫码捐款

可通过微信、支付宝扫码捐赠,捐赠二维码如下:

(三)现场捐赠

可自行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服务大厅办理捐赠。

(四)物品捐赠

捐赠物资由学校国有资产办公室代表学校接收,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捐赠物品的登记、保管、入库、陈列等工作。

五、捐赠鸣谢

教育基金会为捐赠方开具捐赠发票,赠予捐赠证书,捐赠金额在10万元以上者可组织捐赠仪式。根据捐赠者意愿将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在学校教育基金会网站上公布。
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长春中医药大学基金会

地 址:长春市净月大街博硕路1035号

联系人:田巍

电 话:17804315955

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友办公室

地 址: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

联系人:王乙

电 话:13904310661

七、其他事项

本方案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校通过友好协商确定。

2023年7月5日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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