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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中医药大学60周年校庆捐赠办法
发布时间:2018-07-20
   

为做好学校60周年校庆筹资与捐赠工作,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学校建设发展,规范捐赠管理,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条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 

一、捐赠原则  

(一)自愿原则。社会各界、广大校友和师生员工均可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向学校捐赠,捐赠坚持自愿原则,不设定标准和最低金额。  

(二)遵纪守法原则。捐赠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  

(三)专款专用原则。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,本着“节俭、实效”的要求,专款专用。  

(四)适时通报原则。学校根据捐赠者要求,提供所捐款物使用情况的报告,并按照与捐赠者的约定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,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。  

二、捐赠方式  

捐赠主要以现金捐赠、实物捐赠、活动资助三种方式进行,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。根据捐赠人意愿签订捐赠协议,明确捐赠用途、捐赠金额、鸣谢方式等。  

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的捐赠,可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直接到学校教育基金会办理捐赠并登记。  

校友以个人或原班级、年级、学院为单位,可直接到学校教育基金会办理捐赠,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,所捐款项汇入教育基金会账户。  

校外个人或友好合作单位的捐赠可现场办理或通过银行转账、邮政汇款等方式将捐款汇入教育基金会账户。  

(一)现金捐赠  

1.银行汇款  

名称: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 

开户行:吉林省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新嘉支行  

账号:0710431011015200021157  

2.邮政汇款  

地址: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 

邮编:130117  

收款人: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 

3.在线捐赠:支付宝、微信等捐赠平台正在建设中。

(二)实物捐赠  

地址: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楼516室  

联系单位: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 

联系人:田巍 0431-86045228 17804315955  

三、捐赠项目  

(一)奖助学金项目:以关注学生成长,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杰出人才为目标,设立各类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学生科研基金、国际交流基金等学生奖励资助项目。  

(二)教师发展基金项目:奖励在学术上卓有建树的优秀教师,激励青年教师迅速成长,支持教师的学术探索和创新研究工作。  

(三)校园建设基金项目:用于学校各项基础设施建设,改善办学条件,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术氛围及生活、工作环境。  

(四)发展建设项目:由各种非限定用途捐赠资金组成,用于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,满足学校发展建设最重要和最急迫的需求。  

(五)学院发展基金项目:支持学院教学、科研、学科等建设发展。  

(六)实物捐赠类:学校接受图书、实验设备、房产、有价证券、字画、艺术品等实物的捐赠。  

(七)文体活动类:包括学生社团建设、校园文化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学术活动、体育竞技比赛、大学生科技竞赛等。  

(八)校庆专题类:包括校庆宣传片、纪念画册、校史编撰出版、纪念用品、印刷品、校庆纪念活动等。  

(九)其它按照捐赠方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。  

四、捐赠管理  

学校60周年校庆期间的捐赠工作由筹资与捐赠组负责。  

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由教育基金会出具捐赠票据和进行鸣谢。捐赠的资金统一纳入教育基金会账户,对于限定性基金的使用严格按协议中列明的用途、使用范围、金额和支付时间等进行使用;对于非限定性基金的使用,由教育基金会根据建设发展需要设计基金的用途。  

实物捐赠由教育基金会负责登记备案,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;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应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建立固定资产账。定向捐赠给部门(学院)的实物,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方意向,负责受赠实物的安排与使用;非定向捐赠的实物,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后,统一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管理,并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再行安排使用。  

五、捐赠鸣谢  

学校根据捐赠者意愿,征得捐赠者同意,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学校相关网站或刊物上刊登鸣谢公告,列入校庆捐赠荣誉册,由学校永久珍藏。  

捐赠款物达到一定金额的可以根据捐赠者意愿给予奖助学金、实验室、楼宇、道路、景观、园林等冠名,学校颁发捐赠证书、纪念铭牌。  

六、筹资奖励  

学校对于在校庆筹资过程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、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,将各部门、单位筹资金额的50%用于所在部门、单位的正常工作支出。  

七、其他事项  

学校60周年校庆期间办理的捐赠均纳入校庆捐赠,按照本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。  

本办法由校庆筹资与捐赠组负责解释,未尽之处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、补充、完善。  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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