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安排,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4月2日(星期日)至4月4日(星期二)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。
二、放假期间,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稳定等工作。
三、遇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四、值班、值宿人员要按时到岗,做好值班记录。
五、各学院要对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妥善安排。
六、清明节天气变化,请注意出行安全。
学校总值班电话:86172123
校内报警电话:86172636
特此通知。
校长办公室
2017年3月27日